中国畜牧兽医报 / 2017-01-06
随着畜牧业的现代化、集约化、智能化的发展,畜牧机械使用率也越来越高,需求也越来越明显。由此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所印发的《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将畜牧机械的补贴纳入补贴指导意见中可谓恰逢其时。
纳入补贴意见中的畜牧机械主要包括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畜牧饲养机械、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等几类,这些机械对于低层次而又有广泛适用性的基层牧民来说更可谓利好一件。但由于我国各地饲养条件、饲养规模、监督环境都不尽相同,要具体落实畜牧机械补贴还需做好以下配套。
其一,对当地畜牧业发展规模、养殖情况和具体需求方向予以评估,提高畜牧机械的实际使用率,防止购买的畜牧机械出现无法使用空置或供应不足的两种极端现象。对此就需要深入基层,了解当地牧民的实际需求,最好达到用户和供应商双选的最佳效果。
其二,对于畜牧机械技术的推广和后勤服务应跟进到位。使用技术不推广,畜牧机械的使用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而畜牧机械的后勤服务如果不能跟进到位的话,那机械维修、机械故障等问题就会成为限制使用的瓶颈。由此,各地主管部门应将相关的技术指导、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作为衡量畜牧机械供应商的重要标准,同时要设立相应的投诉渠道,防止畜牧机械供应商只做“一锤子买卖”,提高畜牧机械的使用率和惠及面。
其三,要扩大宣传、跟进监督,防止出现社会不法分子利用发放补贴的机会,虚构部门、伪造政策或者虚构人员的方式对牧民进行诈骗,要通过大范围的宣传告诫牧民不要轻易将相关的卡号、密码和服务购买凭证提供给陌生人,对于出现的诈骗犯罪要及时进行惩处,防止侵害牧民利益的犯罪发生。
同样,对于贪污、挪用畜牧机械补贴的情况也不能掉以轻心。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普遍维权意识不强、基层偏远监督缺位等原因,农机补贴领域出现过不少职务犯罪。因此在畜牧机械补贴的实施过程中应吸取教训,要强化补贴的透明度,在发布更多的政策宣传单和广告单的同时附带更多的举报渠道和告知;补贴发放后,财政部门、基层官员、分管畜牧的农业部门还应强化动态跟进,对于发现的职务犯罪苗头要坚决查处,如此才能确保畜牧机械补贴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