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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大修倒逼执法体系重构

深圳晚报 / 2017-01-06

  历经5年多成功与失败交织的历程之后,食品安全法隆重升级至2.0版本。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2009年第一版相比,新版食品安全法由原来的104条扩充至154条,作出多项重大修订。整个修订的过程殊为艰难,历时两年,三易其稿,数次审议,于今终于尘埃落定,令人颇多感慨。

  食品安全大于天。食品安全法因与民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被舆论寄予高度关切。呼应这种广泛而热烈的民间吁求,政府与立法机构亦在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层面寄寓颇多用心。如果说2009年版的食品安全法解决了法律从无到有的问题,那么2015年新版食品安全法的历史任务就是要以更加健全而严谨的法律设计来纾解民间高居不下的食品安全焦虑,同时高压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

  坦率地说,在三鹿奶粉事件的阴影下出台的2009版食品安全法,多多少少是一部仓促之作。囿于诸多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旧版法律留下不少法律缺憾。某种意义上,这可被理解为历史的局限性。5年多过去了,食品安全法在中国复杂的食品安全环境中,经受了炙烤般的检验。作为一部承载着巨大期许、同时又面临巨大挑战的法律,其成败荣辱,也许每一个人都会在内心写下一个答案。

   公允而言,中国食品安全形势这几年在艰难向好,但距离民众期待值仍相去甚远。所以,才有了此次食品安全法的大修。5年多时间,足以让我们看清楚现行食品安全法的诸多漏洞;同时,新的时空条件下已然又出现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这些都需要通过修法来接驳现实需要。

  总结起来,新版食品安全法与旧版相比,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的进步:一是突出预防;二是全程监管;三是加强惩戒;四是社会共治。应该说,每个方向上的进步都击中了食品安全的痛点,握准了社会期许的脉搏。食品安全法借由这种深入的结构性修订,实现了系统性提升,法律监管效力有望进一步突进。

   然而,我们远远没有达到可以欢欣鼓舞的地步。中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即使再健全完善的法律,也不可能在一夜之间澄清病灶,更何况我们的法律整体而言仍停留在探索阶段。这是一个漫长的刮骨疗毒的过程,需要立法者和执法者带着最高的使命感和滴水穿石的耐心,戮力赢得食品安全战役的胜利。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再完美的法律也并不必然意味着善治,问题的关键是,法律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惟其如此,法律的尊严与效力才能在人心中渐渐建立起来,敬畏意识与底线意识才能落地生根。但恰恰在食品安全法的执行层面,我们难以乐观起来,“多龙治水”的执法架构仍没有太多改变,违法成本低的痼疾犹在,大修后的食品安全法如何超越“执行难”的沉疴,仍需要立法和执法层面的孜孜求索。

   

      事实上,新修的食品安全法必定倒逼执法体系的重构,勘破条款分割的碎片化管理形态,构建“全过程管理”以及糅合“社会共治”机制的崭新监管模式,是未来大势所趋。惟有完善的法律辅之以强力的执法,才有可能让食品安全形势早日进入良性循环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