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 / 2017-01-06
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有效推动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按照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整治“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红包、购物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群办函字〔2015〕20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整治乱摊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群办函字〔2015〕21号)要求,决定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活动整治重点
(一)涉农乱收费清理整治重点。主要对违规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以及利用职权强行服务、变相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加大对农民反映突出且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治理力度,下力气纠正以各种名目和手段的涉农乱收费行为。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强制或以自愿名义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商业保险、校服,以及收取试卷费、补课费、饮水费、学杂费等问题。
2.计划生育领域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不规范,以各种名义收取计生调查费、放环信用金、孕前检查费、计生保证金,以及搭车收费、强制服务、以罚代管等问题。
3.农民建房领域除向农民收取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以外的配套设施费、测量设计费、占道费、选址费、建房押金等问题。
4.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将公益性服务转为经营性服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
5.殡葬服务领域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违规收费以及捆绑、强制服务收费等问题。
6.农业用电领域向农民收取电网改造费、变压器更新费、电表费,以及其他加重农业用电负担等问题。
7.各项惠农补贴补助补偿政策落实过程中,代扣代缴、搭车收费、配售商品、以领取补贴为条件要求缴纳其他费用等问题。
(二)涉农乱摊派清理整治重点。主要对要求基层组织提供赞助、资助、捐赠财物,承担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以及超限额订阅报刊等问题开展清理整治,切实纠正有关部门和单位将项目资金缺口、部门工作经费、人员办公费用等转由基层组织承担行为。
1.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应由财政承担和配套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和服务费用等向村级组织转嫁问题。
2.违规要求村级组织提供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费、修缮费、取暖费、赞助费以及教师工资等问题。
3.有关部门和单位以村级治安综合治理、卫生环境综合治理等名义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
4.村级组织报刊订阅超出限额标准,违规扩大党报党刊征订范围和搭车发行其他报刊,利用行政权力通过发文件、下指标以任务分解、代订代缴等方式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等出版物问题。
5.有关部门和单位向村级组织下指标定任务,对未完成计生管理目标、征兵工作等任务的村级组织进行处罚问题。
6.各类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以教育培训、慈善捐赠、要求入会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问题。
二、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活动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至5月中旬)。各地农业部门(减负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区域范围内清理整治方案,指导各级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二)深入排查阶段(5月下旬至8月上旬)。各级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工作要求,采取全面自查与适时抽查等手段,深入排查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
(三)整改落实阶段(8月中下旬)。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核实和整改,对违规出台的收费文件要一律撤销,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一律退还,对违规责任人员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巩固清理整治活动成效。
(四)总结报告阶段(9月)。各地要认真做好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形成的总结报告、统计报表以及制度建设相关文件等,请于9月底前上报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活动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把清理整治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类涉农乱收费乱摊派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对整治乱收费乱摊派情况的抽查。
(三)加强调查研究,搞好舆论宣传。以解决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持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加强对新时期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及时报送当地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加大对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引导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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