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养猪网 / 2017-01-06
今年年底前,泉州山美水库等10个水库以及晋江和洛阳江流域,将全面关闭和拆除生猪养殖场。泉州市还将鼓励养殖场标准化建设,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最高可补助60万元。
日前,泉州市政府连发两份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明年年底前,全市还要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鼓励养殖场标准化建设 最高补助60万元 根据计划,今年年底前,山美水库、龙门滩水库、惠女水库、彭村水库、菱溪水库、陈田水库、泗洲水库、桃源水库、石壁水库和后桥水库等10个水库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晋江和洛阳江流域(干流沿江两岸1000米、支流沿溪两岸500米),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和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的生猪养殖场,将全面关闭和拆除。
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是未来一大趋势。今后,泉州各级财政还将安排专项资金,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干湿、雨污分离配套设施建设、沼气曝气工程、粪污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设施建设给予补助。
标准化建设采用“项目管理,先建后补”的办法,对改造后验收合格且实现零排放或排放达标等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场给予30万-60万元补助。
同时,泉州市要求各县(市、区)要督促可养区、禁建区内存栏2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户)限期自行改造升级,如不改造或改造后达不到排放要求的,今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关闭和拆除。 两江流域乡镇 须建病死猪无害化设施
病死猪处理方面,按照安排,明年年底前,全市要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省级财政对存栏1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大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设备的,每台补助20万元;市级财政对规划建设实际容量达200立方米、300立方米以上的化尸池(窖)集中处理点的,分别给予每点补助20万元、30万元;规划建设配置3台以上大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的集中处理场的,再给予每场补助30万元。
此外,从今年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实行全覆盖,经当地政府指定的人员确认后,对养殖者和集中无害化处理者给予每头共80元的补贴。
与此同时,今后,所有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定点屠宰厂(场)都必须建设与养殖或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养殖重点乡镇以及晋江、洛阳江、九十九溪主干流流经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还必须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公共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