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猪商城 / 2020-09-11
一、关于适时调整国家生猪大县奖励政策标准 二、关于建立完善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生猪调出补偿和激励机制,统筹兼顾生猪产区和销区利益,调动产区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生产积极性,对加快恢复生猪产能、均衡保障销区猪肉稳定供给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从目前情况看,通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管理等系统的有效运转,各省区生猪及其产品调入量、调出量已实现动态电子化管理,数据清晰准确,为完善补偿机制创造有利条件。各主要产销省区可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的精神,先行开展相互间资源环境补偿、跨区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销区补偿产区长效机制,为中央有关政策出台奠定坚实基础。
近年来,中央有关部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以及简化和放宽环评、用地行政审批限制等措施,加大对生猪等主产省区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当地开展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截至今年,中央财政先后安排资金248.7亿元,实现全国585个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全覆盖。为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有效减轻养殖场户环评负担,2019年11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生猪养殖项目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审批,缩短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流程。2020年上半年,全国已有近千个生猪养殖项目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完成环评审批,涉及产能9000万头。2019年9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在确实难以避让的情况下兴建生猪养殖设施可以占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允许建设多层养殖设施。根据这一政策精神,辽宁等18个省区已出台地方操作性规定,保证有关政策切实执行。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积极引导东北等承接产业转移的区域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合理接纳和确定畜牧业产能,优化布局,提升装备水平,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在联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继续加大对畜牧业主产区的投入,支持构建农牧循环种养结合发展新格局。
三、关于取消生猪调出大市、县强制免疫疫苗、政策性保险、无害化处理等政策性地方配套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68.99亿元,主要支持重点动物疫病国家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以及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等工作。为切实提升防控工作有效性,加强对地方开展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有关政策。2017年4月,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2020年作了进一步修订,对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做出调整,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地方可结合实际对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进行统筹使用,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补贴精准性和有效性,提高动物疫病防治效果。今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省级财政的统筹作用,对落实和推动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确有困难的县市,可降低或取消县市财政承担比例。
四、关于取消强制疫苗补贴,由养殖主体视具体情况自主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