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猪商城 / 2020-03-10
基本案情
2月28日信丰县公安局接到温氏集团有限公司的报警称其公司在信丰县大阿镇民主村养猪场的69头已配种的母猪全部被人掉包换成了未配种母猪.
接报后,信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快速介入,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经现场勘查、比对,发现有69头已配种的母猪被偷换,且作案娴熟。侦查员在进一步分析研判,发现该公司另一员工刘某生有重大作案嫌疑。
犯罪经过
2019年12月,温氏集团有限公司租用了刘某生的养猪场,同时聘请其帮助喂饲料。刘某生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配好种的猪比自己养的下崽更快,可以节省成本、节省时间,所以便动起了心思。
他在2月27日以35万余元的价钱购得70头未配种的母猪,然后雇车运送到温氏养猪场旁边等待,并从温氏养猪场盗出69头已配种的母猪运上车拉到其他地方自己饲养,再将买回的70头未配种的母猪分配至空缺的猪圈里。
这样一进一出,就可以赚到15万元左右,因为被换了的母猪价值50余万元,而他只花35万余元的成本就买到了替代猪。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生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信丰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涉嫌盗窃
刘某生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已经配种完毕的母猪换成未配种的母猪,这种偷梁换柱的作案方式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刘某生的盗窃数额达50万元,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最低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