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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年度“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名单的通知

农业部渔业局 / 2017-01-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2010年起在全国组织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各地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各地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要求,2015年,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继续组织开展第三批“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确定辽宁省绥中县等47个县(市、区)为2014-2015年度“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是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推进“平安渔业”建设的有力抓手,希望“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再接再厉,发扬成绩,继续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渔业、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促进现代渔业建设和安全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4-2015年度“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名单

                       农业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