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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新的《兽药管理条例

为猪商城 / 2017-01-11

   近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将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新的《兽药管理条例》。新《兽药管理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作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兽药管理新制度: 
    一是确立了对兽药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是建立了新兽药研制管理和安全监测制度。 
    三是规定了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要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兽药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和经营。 
    四是建立用药记录制度、休药期制度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建议各区县兽药监督执法机构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对新《兽药管理条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