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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法规

为猪商城 / 2017-01-11

安徽日报讯(记者方秀)4月28日,记者从省农委、省委宣传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月1日,我国首部地方性畜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该条例共6章37条,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内容:界定畜产品的概念;确定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三大制度;确定对畜禽饲养场、养殖专业户和农村散养户实施分类管理;规定了畜禽饲养、加工、运输、经营等主体的义务;规定了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禁止性行为;规定了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省农委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确保条例的贯彻执行。

省农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条例主要执法主体,在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省畜牧兽医部门将狠抓源头,对畜禽饲养场、屠宰加工厂等场所严格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制度,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以强制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检疫和监督,并进一步加大力度,严厉打击滥用兽药和“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省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则表示,今后工商部门将按照条例规定,严格实行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公示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