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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畜牧法》

为猪商城 / 2017-01-11

   《畜牧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为此,农业部畜牧兽医总站畜禽品种资源管理处就《畜牧法》实施的相关配套法规的制订邀请全国畜禽遗传专家进行讨论。专家座谈会今天正在北京召开,届时有关《畜牧法》中所涉及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畜禽新品种以及配套系的审定管理办法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都将确定。

  与会专家有东北农业大学盛志廉教授、华中农业大学彭中镇教授和南京农业大学王林云教授。

  1、畜禽遗传资源名录关系到《畜牧法》管理范围

  《畜牧法》明确指出,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的畜禽是指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制订的畜禽品种。

  据专家介绍,就目前我国的畜禽品种包括猪、鸡、鸭、鹅、羊、牛以及蜜蜂、蚕、蒙古马、百色马、关中驴、狗、兔。其中不包括水产经济动物、狐狸等特种经济动物和猫、鹦鹉等宠物。明确畜禽品种是明确法律行使对象,因此非常重要。

  2、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关系到保护力度

就猪而言,国我地方品种共72个,国家级重点保护品种19个。此次会议将对该名录进行补充,据王林云教授介绍,72个品种中缺少云南的一个猪种和台湾的一个猪种,而国家级重点名录也要有所增加。针对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的保种办法也将在此次会议中作出明确规定。

  3、明确新品种名录、配套系名录以及引入品种名录

  通过专家近年来的研究鉴定发现的新畜禽品种要正式列入国家品种名录,经过我国培育成功的配套系品种需要再次调查确认,另外引入品种近年来种类繁多,在养猪行业能够深刻体会,这些品种以及品系都需要明确登记。以上工作在5月份之前完成。

  4、保种放宽杂交利用

  保种场也可以搞杂交,这是此次会议讨论的重点问题,关系到保种场的生存问题。据盛志廉教授介绍,此次会议重点讨论了保种场的经营方式问题,遗传资源保护是国家的任务,这点已经非常明确,但是并不限制对遗传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杂交方法可以采取某胎次杂交,杂交后代绝对不进入保种群的方法。杂交猪全部去势,作为肉猪饲养以满足当前居民对优质猪肉的需要,同时为地方猪保种场提供更多经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