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商品分类
云南楚雄州2005年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总结

为猪商城 / 2017-01-11

    2005年,全州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把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管理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省、州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在确保生猪肉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全州到2005年底共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30个,其中县城11个,乡镇19个,乡镇定点屠宰场在2004年的基础上增加了2个。全州有牛、羊定点屠宰场2个。2005年全州通过定点累计屠宰生猪274512头,比二○○四年增加7740头,增长2.9%,通过定点检疫累计检出病害猪689头、病害猪肉2764公斤,收取国税463.08万元、地税186.25万元、工商管理费128.77万元、检疫检验费127.96万元、屠宰加工费457.11万元。

二、        一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为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一年来,州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屠宰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一方面是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和诚信兴商宣传月的机会,向广大人民群众散发宣传材料,宣传《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及伪劣猪肉的鉴别方法,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是及时认真贯彻商务部、省商务厅、州委州政府对屠宰管理工作的有关部署。《楚雄州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和《楚雄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三年规划(2005―2007)》出台后,州商务局及时提出了贯彻意见,对生猪屠宰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中,州商务局及时转发了商务部《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保障肉类食品安全和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完善市场应急预案的紧急通知》,提出了贯彻要求,并成立了楚雄州商务局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楚雄州商务局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应急方案》;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商务部、省商务厅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严格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认真做好检疫检验和消毒工作,严防疫病通过各种途径传染到屠宰场及生猪产品,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不法行为,把经常性管理与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除经常性对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外,还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对肉品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特别是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采取各部门联合行动措施,认真组织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肉品市场进行重点检查,根据各县(市)上报的情况统计,全州商务主管部门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1100余人次,出动车辆500余辆次,查处私屠滥宰84件,罚款3.65万元,没收生猪产品138公斤。此外,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提高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人员的素质,我局积极组织参加商务部举行的有关食品安全、生猪屠宰企业资质认定贯标等培训班,通过培训,为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

全州通过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不法行为,有效地遏制了病害猪肉流入市场,确保了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州的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1、全州定点屠宰场(厂、点)生产设备、设施落后的问题没有完全得到改善,全州多数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点)设施不同程度存在不适应定点屠宰要求的问题,乡(镇)定点屠宰场(厂、点)问题更为突出,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

2、全州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的乡(镇)只有19个,占全州乡(镇)总数的比例还很小,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的工作还没有得到完全落实。

3、全州在生猪定点屠宰中收取的税、费项目和标准不够统一,给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及向乡(镇)延伸工作带来一定难度,新修改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还没有出台,也给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带来一些困难。

4、因屠宰量、消费习惯、民族、法规等原因,牛、羊、禽类定点屠宰还没有在全州实施,工作难以开展。

四、        2006年工作意见

2006年,全州商务主管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继续认真做好全州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1、继续加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使《条例》家喻户晓,从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要做好畜禽屠宰管理的调研工作,为贯彻即将出台的新修改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做好准备。

3、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把经常性管理与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结合起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不法行为,确保把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的工作落到实处。

4、要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点)及肉品流通中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巩固、规范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积极争取条件,进一步扩大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的范围。

5、要理顺定点屠宰厂(场、点)的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严把检疫检验关。

6、要继续积极探索参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推行牛、羊、禽类定点屠宰的办法和路子,从根源上堵死疫病传播途径,将放心食品工程进一步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