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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业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为猪商城 / 2017-01-11

日前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河南省畜牧业条例》经过近两年时间的起草和修改,已于2001年11月29日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2年3月1日实施。12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和省畜牧局在省人民会堂联合举行《河南省畜牧业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亢崇仁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亢崇仁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改革开放以来,该省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畜产品产量大幅增长,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份额逐年加大,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但总体上水平还不高,还存在着畜牧业结构不合理、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缓慢、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畜产品精深加工滞后等问题,尤其是畜产品还不能完全适应国际、国内市场对畜产品质量的安全卫生要求。另外,由于市场监督机制不健全,假劣种畜禽坑农害农事件还时有发生。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规范畜牧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亢崇仁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使《条例》贯彻落实到位,为该省畜牧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据了解,《河南省畜牧业条例》是该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的一部畜牧业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对畜牧饲养、加工、经营、种畜种禽、饲料与饲料添加剂、兽药经营和使用,以及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产业化经营、畜牧兽医队伍建设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具有显明的地方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