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猪商城 / 2017-01-11
从2001年12月27日起,广州市属八区开始试行《广州市深化牲畜屠宰和肉品销售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旧的规定进行了"改动",主要变化是: 一、 打破垄断,1997年广州市实行定点屠宰时规定,全市肉品销售实行分区域对口供应,各屠宰厂(场)供应范围由市商业管理部门指定,肉菜市场的零售点挡由指定的批发商供肉,擅自超越划定供应范围批发肉品的,被视为"扰乱对口供应秩序"而要处罚,《实施办法》则重新规定为"肉品销售实行定点屠宰、肉品来源凭证管理"、"零售业户直接或委托代理小组购猪、送宰、自主选定屠宰加工点,由肉品服务公司负责运送。"今后,屠宰厂(场)对批发商,批发商对零售商的两重"垄断"经营模式被新的竞争制度取代,动物防疫检验和畜禽产品合格,定点屠宰来源等证件是肉品上市的唯一限制; 二、 购销双方自行仪价。原有肉品批发和零售价格核定制度取消,实行由购销双方自行议价的竞争机制。 管理职能清晰界定。在加强肉品市场管理方面,改变以往仅由市商业部门负责的责任制度。现规定,各区肉品市场由区商业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商部门负责管理肉品批零交易市场;卫生、农业部门负责对市场及用肉单位的肉品检疫.